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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法装备管理制度
〖发布日期:2008-12-01〗〖作者: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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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  则

  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,切实提高执法装备的有效、合理使用;根据有关管理规定,结合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局(以下简称城管局)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    第二条 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、摄像机、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,行政执法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各类装备的过程中应遵守本规定。
    第三条 锡市城管局下属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,建立和实施执法装备使用、管理责任制和使用、管理台帐。做到及时登记,规范操作;用完后归还入库,妥善保管。严禁私自外借或挪做他用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一、执法车辆
    第四条 城管局的执法车辆要按照统一规定喷印标志、名称、字样和外表油漆颜色的公务车辆。
    第五条 执法车辆仅指城管局及下属单位的执法汽车和执法摩托车。
    第六条 各部门执法车辆实行专人管理、合理使用。
    第七条 局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执法车辆的使用、管理、保养、维护工作。
    第八条 执法车辆的年检、保险等事项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。
    第九条 行政执法监察大队下属各部门的执法车辆可实行专人管理,多人使用的管理模式。
    第十条 执法车辆在日常使用、保养和维护中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定:
    (一)遵守行车交通条例,严禁酒后驾驶执法车辆。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;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。
    (二)严禁公车私用,为此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;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。
    (三)出车前须对车况进行检查,确保无病车、脏车上路的现象发生。
    (四)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。
    (五)车辆的保养、维护,须由驾驶员填写《车辆维护单》,说明具体内容和金额,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,到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保养和维护。凡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进行保养、维护车辆的,其费用不予报销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二、 摄像机、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及电脑等办公设备
    第十一条 为了更好地利用配备各类照相机、数码摄像机、电脑等设备为日常的执法工作服务,特制定其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相关规范内容。
    第十二条 各类照相机、数码摄像机等取证设备的使用严格按照其操作手册、使用指南的规定操作。
    第十三条 在使用电脑、复印机、传真机等各类办公设备的过程中,遇到故障时应立刻停止使用,由装备管理人员排除;不能排除故障的,要联系技术部门进行维修。
    第十四条 使用、管理和维修电脑应做好以下几点:
    (一)电脑应由专人负责管理,实行电脑管理员负责制。部门的电脑管理员主要负责本部门电脑日常维护与保养。
    (二)电脑作为执法办公设备之一,用于案件输入、网上审批、数码录入、文档制作、资料保存、信息查询等工作。
    (三)禁止在电脑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    (四)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和游戏,也不得随意删除程序。
    (五)做好电脑的防病毒装置,定期进行版本升级、杀毒整理,对经常性病毒作必要了解并做好防护措施。
    (六)电脑是使用完毕后,应及时关闭电源,严禁开机过夜。
    (七)各部门应及时将当日资料输入电脑,确保输入内容及时、正确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 三、附  则
    第十五条 执法装备的管理与使用,严格按照具体操作流程进行。违反规定,造成执法装备损坏、遗失或贻误工作、发生事故的,追究责任人的责任,按规定进行赔偿。
    第十六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,由各部门负责查处;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    第十七条 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,执法人员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有效使用和保养完好情况进行检查,并填制减产记录,作为季度百分考核的重要内容。
    第十八条 执法装备的管理、操作人员应努力提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,确保各种设备的正常、高效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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